上海兵工物资华东企业倒闭 拍卖宝山区的仓库厂房
近期了解到,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的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拍卖,该企业曾用名中国兵工物资华东公司。目前已经列为失信人。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该次拍卖的是宝山区安达路30号部分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按现状合并拍卖,标价达到5124.7万元。本次拍卖标的房产部分建筑面积约11644.09㎡,其中有证面积约3010㎡,无证面积约8634.09㎡,土地面积约12400㎡,登记的房屋类型为仓库堆栈,土地来源为划拨。
本次拍卖标的房产部分,所在宗地为华东公司与另一国有企业(以下该将该共有的国有企业简称为“共有人”)共有。该宗土地的划拨取得,以共有人的名义取得。目前未见相关材料载明华东公司与共有人各自的共有份额。
华东公司与共有人在该宗土地上各有房屋,且各自取得相应的房产证。华东公司所取得房产证,证载面积4988平方米,由4处建筑物构成,1号建筑物建筑面积2023平方米,2号建筑物建筑面积1978平方米,5号建筑物建筑面积460平方米,6号建筑物建筑面积527平方米。前述2号建筑已于1994年转让给共有人,共有人也已支付对价,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目前2号建筑物还在华东公司产证内。本次拍卖标的房产部分中的有证房产,包括前述1、5、6号建筑物,不包括2号建筑物。
华东公司与共有人大致按南北分界的方式分别使用该宗土地,分界的方式即现场所见墙体;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约12400㎡土地即华东公司围墙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前述约12400㎡的土地面积为按围墙自行测算,实际应以专业测绘为准。
华东公司证载5、6号建筑物,在共有人的围墙之内,华东公司目前未能使用5、6号建筑物;后续,买受人是否可使用5、6号建筑物,需买受人自行与共有人协调。
共有人房产证证载一处203平方米的建筑在华东公司围墙之内,该处建筑与华东公司产证上的1号建筑物相连。对于该处建筑,未见华东公司补偿共有人的有关材料。经现场查看,确有小部分建筑物与1号建筑物相连,但形态与相关图纸显示有出入,不能确定是否为共有人产证上显示203平方米建筑物的留存部分。共有人也未使用该小部分建筑物。该部分(如确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后续,与该部分有关的事项或问题,需由买受人自行与共有人协调解决。
华东公司产证载明的建筑物,仅有1号建筑物在华东公司围墙之内。在2014年,华东公司在其围墙之内施工建设,以钢结构搭建了7839.69平方米建筑物,形成3个仓储库区,该施工中搭建的库区层高较高,原产证中的1号建筑在目前3个库区的2号库之内。该次施工中,同时以砖混结构在库区的西侧建设了2层的楼房,建设面积794.40平方米。该些建筑,未取得产证。
本次拍卖标的中部分房产出租给一家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分别截至2021年6月20日和2021年8月30日,因该些房产作为华东公司破产财产临近拍卖处置,故未与该公司续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该公司因受无固定租赁期限限制,其难以确定后续对该场地的使用安排,故先退租部分场地,该公司目前暂按不定期租赁的方式承租部分场地。该公司希望买受人确定后,其再与买受人商谈具体租赁事宜。故买受人后续需自行与该家公司对接租赁事宜或清场事宜。
为配合对拍卖标的的正常使用,华东公司向相邻方租用了237.9平方米场地,租赁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3600元,截至本次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的当月租金由华东公司承担,往后月份租金由买受人承担。此外,华东公司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自来水供水工程合同,现供水工程已完工并正常供水,按合同约定,华东公司应付工程款为13,416.00元,但因该项供水工程属于惠民工程,工程费用可能可以免除,故至今对方未要求华东公司支付、对方也未开票,如截至本次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之前,对方要求华东公司支付并开票的,则由华东公司支付,如在本次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之后,对方要求支付的,则由买受人支付。
2019年,申请人中国兵工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以兵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申请对兵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兵工公司表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02, 084, 240. 29元,负债为 3, 159, 245, 792. 39元,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后被裁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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