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8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执行干警们不畏酷暑,集体出动,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场地顺利清场,当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请人。
被执行人杉奇公司从2011年1月开始向申请执行人钮央公司租赁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某处房屋及场地。2013年1月4日,双方续签了《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后来,杉奇公司在租赁期间未经钮央公司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在租赁期满后拒*继续租赁该房屋和场地。因此,钮央公司将杉奇公司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杉奇公司及第三人立即返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及租赁管理费。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判决,杉奇公司将房屋返还给钮央公司,并支付相应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杉奇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钮央公司向上海宝山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钮央公司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返还场地义务,始终拒*搬离。近日,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案件执行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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