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招商局
闵行区区域面积近372.56平方公里。现有9个镇、4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共有118个村民委员会和449个居民委员会。区政府驻在莘庄镇。
闵行区经济园区发展良好,工业向园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全区有国家级开发区4个、市级园区3个,产业基地2个,产业区块4个。2018年,市级以上经济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405亿元,实现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674亿元,上缴税金319亿元。
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漕河泾分园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闵行分园。2018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456亿元,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943亿元,全年上缴税金329亿元。
2018年,紫竹高新区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464亿元,增长32.9%;上缴税金67亿元,增长6.7%。至2018年末,紫竹高新区入驻外资企业235家,累计吸引投资总额65.41亿美元,合同引进外资36.87亿美元。
2018年末,全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40家,独立的外资研发机构25家,外资公司内部研发中心18家。
2018年,吸收合同外资2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9%。其中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有77个,吸收合同外资22.2亿美元,占合同外资总数的78.2%。服务业吸收合同外资占94.6%。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完成合同外资2.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7.3%。全年实际到位外资7.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4%。
*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闵行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4〕40号),保障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工业项目准入平台、商办用地研判平台更加高效运转,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由闵行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工业项目准入平台、商办用地研判平台由闵行区经委组织领导。
第三条 运行机制。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的出席单位分为常任审核单位和根据需要参加单位。
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的参加单位采用“4+X”的形式,“4”即指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区招商服务中心4个常任审核单位,“X”即其他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加。
第四条 审议范围。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的审议范围(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
(一)申请。项目所在镇及莘庄工业区、区招商服务中心等向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项目扶持申请,填写《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表》(附件1),并提交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二)受理。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表》后,拟定会议通知并通过区政务平台邮箱发送至出席单位邮箱,出席单位明确参会分管领导并反馈回执。
(三)审议。出席单位分管领导在《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项目意见征询单》(附件2)上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分管领导因故未出席会议的,由该单位出席会议人员带回《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项目意见征询单》,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并交还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决策。对镇级财政扶持比例50%(含)-70%(含)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区政策扶持审核平台进行初审,报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确定。对镇级财政扶持比例70%以上、动用区本级财力的一事一议招商引资项目:区政策扶持审核平台初审后,由镇(莘庄工业区、区招商服务中心等)以专报形式报送区政府,区政府以抄告单方式确认。
(五)存档。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表》、《会议纪要》、《闵行区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审核平台项目意见征询单》、区政府抄告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六条 运行机制。工业项目准入平台的出席单位分为常任审核单位和根据需要参加单位。
工业项目准入平台的参加单位采用“4+X”形式。“4”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环保局4个常任审核单位,“X”即区规划土地局等单位根据需要参加。区规划土地局参加“原权利人改扩建、提高容积率项目”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两个类型的准入平台评审工作。
第七条 审议范围。工业准入平台申请项目应符合闵行区产业布局和园区发展定位,对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约束性指标影响较大的项目,另行审议。审议范围包括:
(4)对于带工业用地项目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②企业已上市或在上市过程中所需供地项目(按企业股改完成并辅导备案为依据);
(1)研发设计类是指在自然科学及相关科技领域进行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针对产品材料、结构、构造、功能、形态、色彩、包装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活动,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进行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活动。项目应为细分行业排名前五位的领军企业,税收强度达到150万元/亩/年以上。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出的申请项目,应优先予以支持。
(2)企业总部类是指在本市设立具体独立法人资格、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其税收强度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以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②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连续两年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且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的国内企业(地区)总部;③企业已上市或在上市过程中所需供地项目(按企业股改完成并辅导备案为依据);④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类研发总部用地。
(3)信息服务类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项目应为细分行业排名前五位的领军企业,税收强度达到150万元/亩/年以上。
(1)原土地权利人通过改扩建、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扩产扩能的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应达到新增工业用地准入标准。
(2)工业用地及厂房发展“四新”经济产业载体的项目,主要依据地区产业规划布局,对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以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载体类项目应按照“三个不变”原则实施,即“不改变房屋产权关系、不改变房屋建筑结构、不改变土地性质”。项目实施后税收强度应明显高于同等地段工业项目平均水平,并对更新城市面貌、完善公共功能有积极作用。
原土地权利人将其工业用地及厂房出租给实体生产的项目,项目应符合地区产业、规划、环保、节能降耗、人口调控等方面的要求,其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应达到《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2版)行业准入均值的150%以上,或达到“新增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198区域的工业用地从严把控。
地块开发过程中,在未达到国家与上海市有关规定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要求和转让条件前,受让人(或受让人全资成立项目公司)不得变更受让人(或受让人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内部股东,不得调整其内部股权比例结构。
地块已开发完成的工业用地项目,公司的股权(产权)发生变更的,需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审议和处置,并要求其做出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承诺。若涉及新项目主体或新投资项目,需提交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投资项目承诺书,对其是否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与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用地及建设要求等进行评审。
可按政策进行分割转让的项目,工业用地标准类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非自持部分,按照“新增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条件进行评审。
原土地权利人通过规划调整、转型发展生产型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的项目,主要依据地区产业规划布局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规划,对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以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一)申请。项目所在镇及莘庄工业区、招商分中心向区经委提出项目申请,填写《闵行区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附件4)、《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报告书》(附件5)、《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方案》(附件6)等项目其他相关情况。
1.区经委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各相关单位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由出席项目审议的单位在《闵行区工业项目评估打分表》(附件7)打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存量工业区用地转型项目,由出席项目审议的单位在《闵行区存量工业区用地转型项目评估打分表》(附件8)打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领导因故未出席项目审议联席会议的,由该单位出席会议人员带回“打分表”,在2个工作日内打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交还区经委。区经委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出具《闵行区工业项目评审准入意见书》,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出具《闵行区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评审意见书》。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直接予以退回。
2.股权(产权)变更类项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征询区经委的意见办理股权(产权)变更手续。
(三)办理。通过评审的项目单位向各有关部门提交《闵行区工业项目评审准入意见书》,提出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申请,各单位按照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受理。通过评审的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由区经委将转型计划和转型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规划土地局报市规划土地局备案。
(四)存档。区经委对《闵行区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报告书》、《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方案》、《闵行区工业项目评估打分表》、《闵行区存量工业区用地转型项目评估打分表》、《闵行区工业项目评审准入意见书》、《闵行区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评审意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建立数据库,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1.工业用地要求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须投资、产业、建设、房屋管理、环保、绿化市容、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出各项建设要求、管理要素、监管考核和违约处置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受让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要素评定,依法实施监管。企业未按工业用地使用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对新增工业用地供地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按照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项目单位或投资主体承诺的项目业态、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生产工艺、综合效益等实施后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对改扩建等项目,纳入工业用地项目“闭环”管理范围,严格土地合同管理,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第九条 运行机制。商办用地研判平台的出席单位分为常规参加单位和根据需要参加单位。
商办用地研判平台的参加单位采用“3+X”形式。“3”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招商服务中心等3个常规参加单位,“X”即区科委、区环保局、区文广影视局等根据需要参加。
第十条 审议范围。新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类项目,商办用地研判项目应符合闵行区产业布局和园区发展定位。
1.科学排定年度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供应计划。每年四季度,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以及各街镇,结合次年财务支出预算需求、土地收储完成情况、规划编制情况、土地现状情况,排定下一年度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区经委牵头明确各地块功能定位、引入业态、持有要求及监管措施等条件,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土地局提早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提前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净地核查工作。
2.明确拟出让的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产业要求。在土地出让阶段,区规划土地局依职能分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区经委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及功能定位,明确拟引入项目的功能定位、产业类型、商业业态、运营要求、自持比例、自持年限(自规划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等建设要求及监管措施,将各项建设要求、管理要素、监管考核和违约处置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依据,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受让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要素评定,依法实施监管。
2.研判会议。区经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服务中心、项目所在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商务区(园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根据区域规划及功能定位,明确拟引入项目的产业要求。区经委也可根据年度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供应计划、市场需求情况,提前研判确定产业征询所需求的内容,待区规划土地局征询时给予答复。
3.完成。根据研判会议所确定的产业要求,区经委将完成的产业征询单交给区规划土地局。
4.存档。区经委将完成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业征询单(经营性用地)》(附件10)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同时建立数据库,纳入商办载体建设全过程管理。
7.《闵行区工业项目(改扩建、提高容积率)评估打分表》、《闵行区工业项目(除改扩建、提高容积率和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评估打分表》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