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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dmin3个月前 (09-24)宝山产业地产信息9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周拥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预计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张峰先生、赵永先生、路向前先生和孙中启先生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2021年公司战略方向调整、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实现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的需求,现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上述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各类别预计金额范围内,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关联交易主体。

  在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可参照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91.84万元,净资产3,180.2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31.69万元,净利润-822.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271.59万元,净资产2,589.4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84.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矿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贸易经纪;广告设计;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429.52万元,净资产4,584.0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3.89万元,净利润-1,413.9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与经营;进出口贸易;水利、电力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生产与销售;房屋租赁;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机械维修;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以上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资质证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营业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改装汽车、挂车、客车及配件附件、客车底盘、信息安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质检技术服务;摩托车、旧车及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互联网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资);租赁业;旅游服务;公路旅客运输;县际非定线旅游、市际非定线旅游;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安全、数据、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40.55%,其他公众股东持股59.45%。

  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建筑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268.86万元,净资产15,135.5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7.50万元,净利润314.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营业范围: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秋路98号金秋嘉苑三号院9号楼物业服务中心206室

  股东情况: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营业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洗涤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服装、鞋帽、箱包、珠宝首饰、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无线电管制器材除外)、皮革制品、办公用品、照明器材、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厨房用具、玻璃制品、钢材、电子产品、酒店用品、音响设备、卫生产品、照相器材、机电设备、体育用品、花卉苗木(不含种子)、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食用农产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卷烟、雪茄烟;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国内旅游业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9,032.05万元,净资产3,296.2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74.38万元,净利润491.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牟风路与景明街东北角汽车工业园区佳运达产业园06号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3.02万元,净资产873.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16.99万元,净利润-126.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1万元,净资产-0.1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4.14万元,净利润-0.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3,629.35万元,净资产4,535.2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407.55万元,净利润-174.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4.16万元,净资产1,057.9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51.99万元,净利润849.8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政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新鲜水果零售;城市公园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餐饮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现制现售饮用水;餐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33.5万元,净资产-191.7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15.55万元,净利润-137.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6,855.29万元,净资产20,113.3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620.06万元,净利润-2,590.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范围:环保产品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智慧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城市环境卫生及市容服务;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粪便、城镇固废的处理与处置;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镇、小区保洁;物业管理服务;公园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普通货运;公厕管理、保洁;河道、水域清理保洁、下水道清污;外墙清洗(高空作业除外);管道疏通;病虫防治服务;生活类废旧物质的回收与利用;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卫工程的设计;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养护;环保工程和技术研究;汽车及零配件销售;车辆修理与维护;苗木花卉、专用设备销售;二手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充电设施运营及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4,424.05万元,净资产18,687.0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8,267.26万元,净利润6,164.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综合考量各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各交易对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或参考市场价的协议价进行交易。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主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双方不会构成利益侵害或利益输送。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张峰先生、董事孙中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张峰先生及孙中启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董事职务,杨张峰先生及孙中启先生董事职务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杨张峰先生总经理职务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生效。离任后,杨张峰先生及孙中启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杨张峰先生及孙中启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杨张峰先生及孙中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2、同意聘任赵永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

  上述补选赵殿华先生、文贤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赵殿华先生、文贤勇先生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赵殿华先生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文贤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殿华先生、文贤勇先生*近3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聘任赵永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殿华,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绿都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顾问,郑州优正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文贤勇,男,1979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河南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绿都地产许昌、新乡等分公司财务经理、开封项目总、郑州事业部财务负责人、投资专业总监。现任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事业部商业副总经理,具有多年的财务管理经验。

  赵永,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担任宇通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宇通客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宇通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河南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282,4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152,853.75元(含税),2021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在房屋租赁行业,以自持工业厂房为主的业务经营主要有三种模式:(1)自营模式:对原有工业厂房自行装修改造,并经营管理;(2)合作模式:房屋持有人与专门从事城市旧改业务的专业公司合作,改建经营老旧项目;(3)出租模式:将持有物业直接出租,由承租人改建和扩建。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的是“自营模式”,并积极拓展和兼顾其他经营模式,扩大经营范围、提升经营业绩,为公司创造利润、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自营模式中物业用途以办公为主,出租模式中物业用途主要有办公、商业和仓储等。

  公司物业服务主要包括商业物业服务和美居物业服务,该细分行业逐渐呈现轻资产化以及互联网化的发展趋势。

  伴随经济稳定可持续增长,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快速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迅速增加,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刺激市场对行业的需求,商业物业服务、美居物业服务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02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数据,202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7,602亿元,比上年增长4.4%;比2019年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5.7%。其中,住宅投资111,173亿元,比上年增长6.4%。2021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比2019年增长4.6%,两年平均增长2.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1.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1.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2.6%。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比2019年增长13.9%,两年平均增长6.7%。其中,住宅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3%,办公楼销售额下降6.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2.0%。

  在“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及“三道红线”、“贷款集中度管理”、“集中供地”的监管政策下,房地产行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未来高杠杆、高负债运营模式无法持续,倒逼房企平衡财务杠杆、提升运营管控效率、深化销售渠道、加强现金流管理。未来,财务稳健、产品力出色、运营管控能力更强的房企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竞争优势。

  2021年,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和物业服务收入合计10,321.03万元,同比增加2,225.38万元,增长27.49%。

  公司在上海合计拥有七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房产,分布于静安、虹口、宝山、闵行、浦东新区等多个行政区。目前,公司在城市核心区域,如静安、杨浦区的房产物业主要用于办公和商业经营,出租率高,租金达到或略高于周边平均水平;公司多处房产位于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如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已根据区域规划的调整重新定位、改造,并陆续投入经营;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浦东新区、闵行、宝山等地,预计将给公司收益带来一定的增长。

  2021年,公司已与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中兴路297号、315弄3号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已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拆迁补偿款全额,详见公司临2021-013号《关于签署的公告》及临2021-033号《关于签署的进展公告》;与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周家嘴路546号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已于2021年7月7日收到拆迁补偿款全额,详见公司临2021-027号《关于签署的公告》及临2021-034号《关于签署的进展公告》;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了《收购周家嘴路515号(长江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并已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拆迁补偿款全额,详见公司临2021-042号《关于签署的公告》、临2021-047号《关于周家嘴路515号地块拆迁事项进展暨签署的公告》及临2021-050号《关于周家嘴路515号地块拆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列入征收范围的有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583号、平凉路624号、东余杭路949号及舟山路349弄9-47号(东余杭路988号),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

  目前,随着上海城市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和服务型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司空置房产将以各种形式投入市场,在租物业也会通过优质运营进一步提升租金回报,房产经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房屋租赁业务也会成为公司持续经营的优质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物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运营“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并对上海地区出租房产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得益于积极贯彻执行的提质增效等措施,商业物业服务整体经营管理效率逐步提升。

  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了美居物业服务业务,并已建立了专业、稳定的管理和业务团队,2021年内,美居业务持续、稳定、有序开展,实现了311.66万元收入及-99.68万元净利润,有力地保障了公司轻资产发展战略的落地。

  2021年,公司有一个在开发中的房地产项目,即南昌广州路项目。因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在前、交付后结转收入”的行业特性,南昌广州路项目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尚未结转收入,导致2021年营业净利润同比下降。

  2021年上半年,南昌广州路项目开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签约面积16,712平方米,签约金额20,294万元。

  1、租赁业务增长空间有限。受限于公司自有房产、土地资源的总量约束及老厂房主体结构局限性,改造后的创意办公园区以中小微企业客户为主,不具备改造为办公用途条件的厂房、土地以仓储、物流用途出租为主,租金价格上涨空间有限,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等面临长期可持续增长潜力不足的问题。

  2、政府征收带来不确定性。由于城市规划、老城更新和基础建设等需要,公司已改造房产项目可能面临被动迁征收、经营无法持续的情况。项目一旦被动迁征收,虽然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即期现金流,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但会减少被征迁房屋的未来持续收益。

  3、房地产宏观政策风险。2021年,房企融资层面,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融资监管,房地产开发整体融资环境依旧偏紧,房企去杠杆、降负债已是大势所趋。“三道红线”已成为房企融资重要的参考标准,同时“贷款集中度”和“两集中供地”新规对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管控能力提出挑战。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张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张峰先生、赵永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聘任赵永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同意2022年度公司房地产业务直接投资(含股权及债权方式)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投资计划,投资对象包括公司现有及2022年度新设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执行2022年度房地产业务投资计划,并决定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获取土地资源并签署相关协议、在获取土地资源后确定及调整开发经营方式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向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在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杨张峰先生、赵永先生、孙中启先生及路向前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关联董事杨张峰先生、赵永先生、孙中启先生及路向前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67,384.94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8,429,833.24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

  鉴于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6,282,429股,以206,282,429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52,853.7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已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7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丽娟,199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于建松,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70.00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拟向其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含税)及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理财,理财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简单、本金保障程度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其他闲置资金理财合计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股东应于2022年4月18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汇通能源证券部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外地股东可在2022年4月18日15:0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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