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
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及优化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已将位于三***工业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内仓库搬迁至江苏宜兴(三***品牌基础产品主要委托生产地区),腾出的部分自有厂房,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并经过市场调研及多方商谈,公司决定全资子公司上海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织九厂”)与意向承租方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勤实业”)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为合理利用存量房产,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集团”下属企业“针织九厂”拟与“纵勤实业”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公司本次拟出租的三***工业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部分厂房租赁面积33154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按实测计算),租金单价1.5元/日·平米,租赁价格1815.18万元/年,租期3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免租期2个月(分2年各免1个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3685.58万元,净资产2317.35万元,营业总收入21063.57万元,净利润1071.65万元(已经审计)。截止2021年5月31日上海纵勤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025.35万元,净资产2775.65万元,营业总收入9352.47万元,净利润454.36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集团”下属企业“针织九厂”拟与“纵勤实业”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由“针织九厂”提供厂房,拟出租的厂房租赁面积33154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按实测计算),租金单价1.5元/日·平米,租赁价格1815.18万元/年,租期3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免租期2个月(分2年各免1个月)。
“针织九厂”与“纵勤实业”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价格按周边园区租赁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合同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纵勤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租金:厂房租赁面积33154平方米,租金单价1.5元/日·平米,租赁价格1815.18万元/年;
2、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租”的原则,每二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结清至合同终止之日的全部费用,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该仓库,如逾期交付达10日仍未交付的,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由出租方按实负责赔偿,损失包括根据合同约定产生的工程方案设计费、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违约金等。
承租方未能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厂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按本合同约定不得转租。
除本合同明确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销、扣减其每月应支付的租金。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的,除仍应支付应付的租金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每日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累计不超过应付租金的10%。
为有效利用存量房产,“针织九厂”与“纵勤实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对现有的存量房产有效利用。本次交易以三***工业城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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