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审核意见
你局《关于上报〈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宝绿容〔2021〕7号)收悉。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关于本市工业园区绿地率统筹平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开发边界和产业空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北蕰川路,南至罗北路,西至沪太路,北至新川沙路-潘川路,规划总面积约1430.1公顷。其中非留白区用地范围915.1公顷,留白区514.4公顷。
(二)原则同意绿地系统规划结构。规划范围内的绿地结构定位为“一心一网六园”。即“一心”为白鹭公园;“一网”为连接南北的九横四纵共十三条景观水系组成的水绿复合生态网络;“六园”为木杓绿地、展和公园、迎贤公园、川沙绿地、罗东绿地和罗宁绿地。
(三)原则同意绿地总体平衡方案和绿地统筹平衡指标。规划范围内非留白区各类绿地总面积不低于232.9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6.5公顷,防护绿地66.4公顷,道路绿化16.2公顷,附属绿地不低于113.8公顷。留白区在相关规划确定前,绿地总面按不低于用地总面积20%控制,即不低于102.9公顷。
(四)原则同意分期建设规划。园区现状各类绿地总面积为274公顷,绿地率为19.1%。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到2025年末,将新增各类绿地面积不小于38公顷,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达到312公顷,占园区规划总面积的21.8%。
(一)本规划是园区内各类项目附属绿地比例管理的依据。区绿化管理部门不再对园区内单个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出具审查意见,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划中确定的各类项目附属绿地比例负责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审查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并报区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二)本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建设项目纳入区年度绿地建设计划,区绿化管理部门对工业园区年度绿地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绿化管理部门备案。连续三年未完成绿地建设计划的工业园区,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时限内仍未完成计划任务的,该园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地比例管理不再参照本意见执行,已建成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和调整。
(三)请宝山区绿化和市容局指导并督促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绿地率统筹平衡管理自主权,按照规划内容切实履行园区内各类绿地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园区内各类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接受园区管理机构、区绿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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