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
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 *条 编制目的 为指导宝山区域长远发展需要,确定区域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优化配置各项资 源,指导区域各项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上海市城市规 划条例》 4、《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5、《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6、《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1)》 7、 《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1)》 8、《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 9、《上海市中心 城分区规划》 10、《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1)》 11、《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实施 方案(2021―2021)》 12、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宝山区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13、上海市宝 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宝山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第三条 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2021~2021)》是指导本区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 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区进行的各 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规划、新城规划、新市镇规划、详细规划、 各专项规划等,均必须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21 年至 2021 年,近期至 2021 年。 第五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即宝山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 293.7 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指导 思想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构建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落实“五个统筹”: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 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实现宝山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2、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和社会 生活质量水平;实现区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 体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 然和谐相处的新区。 3、坚持“三个注重”。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教兴区为主战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 设为中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更加注重社会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城市综合功能 培育;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 4、坚持“五个优化”。合理安排区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 建设,重点突出“五个”优化:优化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公共资 源配置、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优化生产与生活布局、优化人文与城市形象塑造。 第七条 区域性质 上海北翼连接长江三角洲沿江城市发展带上的重要门户;世界级精品钢制造以及物流 等相关产业集聚辐射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生活、生产协调发展、 具有辅城功能的现代化滨江新区。 第八条 区域发展规模 2021 年宝山区实际居住人口总量控制在 150 万人以内,城市化水平达到 98.7%。集 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 232 平方公里,其中,区属城市建设用地 146 平方公里, 国家(宝钢)和市级工业园区用地、市级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用地约 86 平方公里。 中心城部分规划人口约 50~55 万,城市建设用地约 58 平方公里;新城规划人口约 60~65 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57 平方公里;新市镇规划人口约 28 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为 21 平方公里。 第九条 区域发展目标 至 2021 年,把宝山建设成为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具有辅城功能的现代化 的滨江新区;形成世界级精品钢及其延伸业基地、上海北部物流服务基地、上海国际航运 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现代化的生活园 区。 主要标志: 1、形成与宝山新区相匹配的区域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形成完善的现代化的城市综 合功能。 2、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和宝山特点的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布局和空间形态。 3、 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建成以“生态绿心+绿脉”为基础的城市形态结构和绿化 系统,营造气净、地绿、水清的区域空间环境。 4、形成集航运、游览、景观于一体的河网系统,建设具有良好景观环境的滨水生活 组团,体现滨江新区特色。 5、形成以市域快速交通网络为基础的,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的综合性区域道路网系 统,加快城市主干路网骨架建设以及综合换乘枢纽站的建设,建立客货运交通适当分离的 交通体系。 6、形成较完善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为主体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布局合理、配套 齐全、洁净舒适、交通便捷的现代生活园区。 7、形成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综合应急和防灾体系,加快城市灾害预防和应急工 程建设,提高城市综合应急处置和防灾能力。 第三章 空间布局结构 第十条 城市发展方向 重点培育新城市发展轴,形成由淞宝地区(东城区)、杨行地区(西城区)、顾村地 区组成的“组合式”新城;进一步强化沪太路城镇发展轴,建设大场―顾村―罗店―罗泾 组团发展区域;加快推进宝山工业园区建设和区域环境建设。 第十一条 城镇体系规划原则 优化中心城区、强化新城区、加强新市镇、加快中心村建设,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形 成职能分工明确、等级清晰、结构合理、形态优良的符合区域发展需求和特点的城镇体系。 发挥区域区位及交通优势,优化上海中心城宝山部分;立足上海市新一能定位, 强化宝山新城作为市中心城拓展区与延伸区核心发展;加强产业互动,推进北部综合产业 区和新市镇功能发展;加快城镇发展过程中自然村向中心村和新市镇集中力度,形成城市 化、现代化中心村新模式。 第十二条 城镇等级体系 以上海市域城镇体系布局框架为依据,规划宝山区域城镇体系分为中心城(上海中心 城宝山部分)、新城、新市镇(居民新村)和中心村四个层次。 上海中心城宝山部分: 宝山外环线以内区域。 新城:外环线与郊环线之间区域,由淞宝地区、杨行地区和顾村地区三个组团构成组 合式新城。 新市镇:形成罗店、罗泾、月浦三个新市镇以及罗南、盛桥、沈巷三个居住社区,分 别依托就近新市镇形成联动发展。 中心村:形成杨北、大黄、正义、白杨、四方、洋桥等中心村。其中,杨北、大黄、 正义、四方为城镇型中心村,与城市化一同发展;白杨、杨桥为独立型中心村。 第十三条 中心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形成规划布 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制加强、与现代化国际大 都市相适应的,符合宝山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三集中”原则为基础,结合区域 内各农村居民点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分近远期采取多种集中模式。近期,结合区域城市 化的推进、市政动迁和宅基地置换试点等,重点建设杨行镇杨北村、大黄村;顾村镇正义 村、白杨村;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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