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十三)——区规划资源局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 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抗疫情促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资源实施措施》沪规划资源规〔2022〕4 号及配套服务指引加快相关政策落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力度
1、对涉及农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征地前期工作在法定时间内尽早完成。
2、优先配置土地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要件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完成农转用及征收审批3个工作日内核发供地批文。
4、针对涉及国有土地收回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基本符合条件且无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项目采取容缺审批。即对缺少用地协议材料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用地协议签订的先行办理项目供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对政府投资项目在供地完成时同步合并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绿色审批通道在确保建设项目无安全隐患前提下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并立即开展行政审批。
联系人资源利用科 李老师
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
1、以“重点区域发展”为导向合理布局房产项目地块选址。
2、科学合理编制房地产项目年度出让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3、联合属地尽快完成房地产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
4、建立房产类项目“拿地快速开工”制度对于公开出让的房地产地块拿地当天联系竞得人对接项目设计方案压缩后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5、安排营商专员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6、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三、进一步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1、对供地的重大产业项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付土地价款的由受让人提出土地出让价款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申请经所属产业园区认定后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延期缴付时间一般为3个月对于分期缴付的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还需延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操作。
2、继续全面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支持产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后立即取得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联合属地及产业园区管委会尽快完成重大产业项目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缩短项目前期开发和拿地所需时间。
4、安排营商专员对重大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5、全面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原则上此类项目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形成告知承诺清单明确权利和义务、告知承诺方式和时限等。
6、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单体竣工验收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可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1、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宝山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在法律允许条件下按上限指标核定规划条件和建筑指标。
2、对民间投资参与宝山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并代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在依法合规条件下合理确定地价。
3、对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排营商专员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提前审核申请材料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樊老师
1、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全力保障用地指标配置到位。
2、对市级预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3、积极主动向市级部门申请追加周转指标强化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
4、对市级重大工程协调市级采取“直供”方式在农转用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
联系人权籍管理科 沈老师
六、宝山区规划资源局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规划宝山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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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46条》实施细则(七)区文旅局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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