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授予价格3.99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7,9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77,900元。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29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技术中心1号厅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周学东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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