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宝山调解员如何化解一场“一墙之隔”的矛盾【爱申活暖心春】
地处宝山区东部的D公司是一家集修船、造船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已有百年历史。厂区以铁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侧,东侧毗邻黄浦江,面积大约12万平方米。随着产能的升级、规划的缩减,D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整体打包给Q公司负责管理出租。W公司租用D公司一船坞作业区域南面的厂房,并将其改为办公楼,办公楼距离船坞作业区仅10米。近期,W公司员工多次投诉D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产生噪声、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
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委托,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环调委介入调解。调解员首先调阅了D公司有关生态环境管理资料,了解其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及采用的防控措施,之后到厂区进行实地勘查,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分析:D公司生产区域是纯工业区,由于工业区内闲置厂房出租给从事办公设计、电子研发、实验室等单位,这些单位所需要的理想办公环境是商务楼宇的环境,但工业区提供的环境严重不匹配。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就是因为W公司租用此处旧厂房看中的是交通便捷、租金相对合理,但美中不足的是厂中厂各方距离过近,对此W公司应接受办公环境局限性。另一方面,D公司作为房东是责任主体,除在生产方面必须做到排污全面达标排放之外,也应考虑到因行业的特殊性,敞开式的生产区域、特殊的生产工艺难免出现跑冒滴漏行为,特别是过近的间距对W公司产生的影响问题,对此D公司应主动沟通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找到双方共存共赢的办法。
而Q公司作为出租管理方应在出租时告知现状,产生纠纷时应积极参与沟通协调,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多次沟通调解,并找到了解决矛盾的途径,既双方错时工作、生产。首先,D公司尽可能的避免在W公司正常工作时段内使用靠近办公区的船坞;其次,双方建立协调机制,通过微信群,W公司将需求提前在群内通告,D公司据此安排生产作业;此外,作为负责管理出租的Q公司,将在对外出租时主动告知租借单位,办公和生产区域相距过近可能带来的影响问题,使租借单位根据需求做出选择。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终达成了如下协议:一、D公司应配备先进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按国家相关的环保规定控制作业,并尽*大可能将存在噪声和油漆污染严重的作业安排在距离W公司办公区较远的作业区作业。如无法实现,应通过协商沟通机制开展错峰作业。二、W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政策宣传,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与D公司建立及时沟通的联系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矛盾。三、Q公司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遇有W公司员工投诉事件,及时进行疏导处理,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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