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一线】宝山区查处一起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接报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立即出动,*时间赶到现场。经实地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的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存放有95%浓度的酒精1980瓶,75%浓度的酒精1040瓶,规格都是每瓶500ml。
酒精学名为乙醇,其msds显示,75%以及95%浓度的酒精都属于中闪点易燃液体,闪点都低于20摄氏度,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特征为易燃,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存储乙醇需要有相应的安全要求,必须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调查,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章某承认以上酒精是他所持有。章某从事的业务主要为足浴店供应一次性洗漱用品,由于有些足浴店会使用高浓度酒精为顾客拔罐,因此平时也会为他们提供一些小包装的医用酒精。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让他嗅到了商机,于是赶在节前紧急囤积了一批医用酒精,存放于大康路的这个仓库中,原准备在网上加价销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另外存放酒精的仓库也不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仓库中的酒精*时间在现场作出处置,转移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当场消除安全隐患,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经立案调查,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宝山警方也对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理措施。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下一步将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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