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庙行镇,西起康宁路,东至胡庄桥
1、场北村孙家湾组130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5.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0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5.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朱越朱峥嵘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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