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详见下表)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一)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街镇园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时间要求:各街镇园区应于12月1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在线导出企业自评表(一份纸质)报送至区经委。
材料寄送地址:友谊支路175号303室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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