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宝山产业地产信息 > 正文内容

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90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钱翊梁,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舜卿,上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龚康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民三(民)初字第1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日,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甲方,拆迁人)与龚康(户)(乙方,被拆迁人)签订《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居住房屋货币补偿和异地新建房屋)》,主要内容为,一、乙方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潘桥村龚东宅XXX号,房屋结构砖混,建筑面积277.38平方米。二、乙方住房经上海上资房地产评估公司(所)评估,其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42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宝山区县政府规定的被拆除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1,167元,价格补贴350元/建筑面积。三、根据《若干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货币补偿款,计539,920.46元,计算方式如下:(1,167+350)×277.38+119,135=539,920.46元。四、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棚舍和其它附属物补偿款,计249,082元。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即2012年11月21日前搬迁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搬迁。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5,547.60元。设备迁移费4,150元。七、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后,即2012年12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补偿款,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十、乙方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止。过渡费合计53,256.96元。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一、按同等价值产权调换原则,安置地址:罗泾镇配套商品房基地。二、新房建面以测绘中心实测为准,房款多退少补。三、在规定期限内交出旧房发放奖励费50元/平方米。四、三代老人同住补贴费11,000元,50×277.38=13,869元。五、装修装潢补贴费62,980元。合计总价939,806.02元。

  2012年11月30日,龚康将潘桥村龚东宅XXX号的私房钥匙交由潘桥村民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龚康收到动迁安置款78,823.56元,其中包括:搬场费5,547.60元、过渡费53,256.96元、奖励费13,869元、设备迁移费4,150元、特别奖2,000元。

  2013年10月,龚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11年9月起,龚康所有的潘桥村龚东宅XXX号房屋所在地块开始动迁。2011年11月,估价公司上门测量。2012年8月,龚康收到了评估报告的校对稿。2012年9月起,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其签署安置协议,龚康认为其未收到评估报告的正式稿,故不同意签订协议。2012年11月,同村其他动迁户居民至龚康家向其施加压力。2012年11月5日,龚康由村领导陪同,与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龚康认为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没有在签订安置协议前向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违反了动迁的相关政策,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原审中,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辩称:动迁房屋经过了评估,其已向龚康出具了评估报告的蕞终稿,双方根据评估结果签订了安置协议。由于没有房源,安置房屋尚未发放,但其已将除了安置房屋之外的货币补偿部分支付给了龚康,故安置协议已履行完毕。综上,不同意龚康的诉讼请求。

  原审审理中,龚康出示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校对稿)》(以下简称报告单校对稿),估价机构为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座落罗泾镇潘桥村龚东宅XXX号,被拆迁人龚康。主要内容为,(一)房屋状况及评估价格中,楼房的评估总价为104,196元,建筑物评估单价429元/平方米,平房的评估总价为14,939元,棚的评估总价为13,293元。(二)装潢情况及补偿价格,评估补偿金额79,399元。(三)其它设施情况及补偿价格,评估补偿金额29,680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装潢补偿分户报告显示,装潢价格合计79,399元,附属设施价格合计29,680元。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出示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估价机构为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被拆迁房屋座落罗泾镇潘桥村龚东宅XXX号,被拆迁人龚康。主要内容为,(一)房屋状况及评估价格中,楼房的评估总价为104,196元,建筑物评估单价429元/平方米,平房的评估总价为14,939元,棚的评估总价为13,293元。(二)装潢情况及补偿价格,评估补偿金额150,099元。(三)其它设施情况及补偿价格,评估补偿金额148,670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装潢补偿分户报告显示,装潢价格合计150,099元,附属设施价格合计148,670元。龚康表示,此前从未看到过该份报告单;且该份报告单上仅有估价师的盖章,没有签字,违反了相关规定。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表示,在双方签订安置协议前,其已向龚康出示了该报告单,即使报告单的形式存在瑕疵,内容也是真实有效的;双方正是根据报告单中的内容对安置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约定:1、安置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为429元/平方米,依据是报告单中楼房的建筑物评估单价429元/平方米。2、安置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119,135元,依据是报告单中楼房的评估总价104,196元加上平房的评估总价14,939元。3、安置协议第四条中约定的棚舍和其它附属物补偿款249,082元,依据是报告单中棚的评估总价13,293元加上(三)其它设施评估补偿金额148,670元加上报告单校对稿中的(二)装潢评估补偿金额79,399元再加上对于大理石的另外补贴7,720元。4、安置协议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装修装潢补贴费62,980元,依据是报告单校对稿中的(二)装潢评估补偿金额79,399元加上对于大理石的另外补贴7,720元总计87,119元,与报告单中(二)装潢评估补偿金额150,099的差价62,980元。审理中,龚康表示对于安置协议的内容并没有异议。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龚康以动迁过程中没有拿到《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正式稿为由要求撤销其与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安置协议,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表示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已将报告单正式稿给了龚康。根据查明的事实,安置协议的内容正是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的评估结果进行约定的,龚康签订了安置协议,应视为其已明知并同意《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的评估结果。此外,龚康表示其签订安置协议是受到了其他村民的威胁,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难以采信。目前,双方之间的安置协议已在履行过程中,龚康也获得了安置补偿款并搬离了被拆迁房屋,现龚康要求撤销安置协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准许。据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对龚康要求撤销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后,上诉人龚康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出示的报告单内容及程序上有诸多不规范之处,是虚假的。首先,被上诉人没有将该报告单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给上诉人,该报告单上只有估价师的印章而没有签名,违反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向宅基地使用人转交整体及分户评估报告”及“整体及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估价师签名,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的相关规定;第二、估价机构在出具了报告单校对稿后,从未上门复核,亦未得到上诉人的签名确认,故其出具该报告单的程序不规范;第三、该报告单与之前的校对稿相比,对一些评估项目的认定差距较大,价格波动也较大,不能确定是否是针对上诉人房屋所做的评估。由于上诉人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没有看到报告单的蕞终稿,导致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蕞终协议确定的安置金额与同村差不多类型的房子相比偏低,给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失。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有误,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请。

  被上诉人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发表答辩意见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上诉人所依据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开始施行,本案涉及的评估是在2011年年底,依法不适用上述规定。被上诉人提供的报告单正式稿曾送达给每个动迁户,但是当时没有让动迁户书面签收。报告单正式稿的内容符合真实情况,相较于之前的校对稿,正式稿中认定的面积更大、价格更高,对上诉人是有利的。综上,被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龚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审理中,上诉人龚康表示:签订安置协议时是先谈打包总价,然后被上诉人根据报告单校对稿分摊出每个分项,协议金额比报告单校对稿的评估金额的确增加了13万多,但这笔差价是关于安置房多层与高层的差价,每个动迁户都是一样的;由于签协议前没有看到报告单的正式稿,导致协议确定的安置金额与同村差不多类型的房子相比偏低了20多万元,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对于上述主张,上诉人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上诉人并提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报告单正式稿是为应付本案诉讼而制作的,要求鉴定其出具时间。被上诉人则表示:鉴定没有必要,上诉人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就看到了报告单的正式稿并予以认可,安置协议的金额就是双方根据报告单正式稿确定的,且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要申请鉴定,其在二审庭审中才提出鉴定申请已超出了举证期限,不符合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诉人是本次动迁中蕞后一位签订动迁协议的,其拿到的补偿金额比其他村民要高,不存在侵害其权利的情况。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争议的安置协议是龚康与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龚康主张其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没有拿到报告单的正式稿,产生重大误解,导致其应得的补偿金额少了20余万元,因此要求撤销该安置协议。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安置协议的内容正是根据报告单正式稿的评估结果进行约定的,龚康签订了安置协议,应视为其已明知并同意该报告单的评估结果,不存在因未看到报告单而产生重大误解。龚康主张安置协议的内容是根据报告单校对稿来确定的,多出的13万多补偿款是每个动迁户都享有的关于安置房多层与高层的差价,但其并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本院难以采信。龚康关于其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比同村相似类型的房屋少了20余万元,造成重大损失的主张,亦缺乏证据支持,本院难以采信。至于龚康提出的鉴定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本院不予准许。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头部百七十条头部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龚康承担。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本站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bs-cfw.com/index.php/post/8917.html

分享给朋友:

“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90号” 的相关文章

2018年1-6月上海市宝山区新经济发展情况

2018年1-6月上海市宝山区新经济发展情况

  上半年以来,全区上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产业转 型升级有序推进, 宝山区新经济发展继续保持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信息传输和技术服务业、 文化创意产业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新经济发展概况 从产出情况看,1-6 月,我区新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2022年11月天津市友谊路商圈写字楼市场租赁情况

2022年11月天津市友谊路商圈写字楼市场租赁情况

  据3房网数据统计,2022年11月天津友谊路商圈在写字楼出租商圈热度榜位居第16名,在写字楼出售商圈热度榜位居第19名,写字楼出售价格30308元/㎡,有下跌趋势。   3房网讯:2022年11月天津友谊路商圈在出租商圈热度榜中位居第16名,在出售商圈热度榜中位居第19名(排名...

300万奖金重磅来袭2021首届宝山“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快来报名!

300万奖金重磅来袭2021首届宝山“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快来报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大力招引全球优秀人才、优质项目落地发展,上海市宝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宝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决定举办2021首届宝山“科创杯”创...

300万级理想型的家是什么样子?北上海这个红盘给你答案!

300万级理想型的家是什么样子?北上海这个红盘给你答案!

  上海买房,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放眼当下上海新房市场,琳琅满目的住宅产品令人眼花缭乱。在价格这个 硬指标 方面,   翻开上海地图可见,300 万级的新房基本分布在这些区域:崇明、金山、临港,还有青浦朱家角、奉贤金汇和海湾等板块。这些区域与市中心距离太远,通勤不便。而对于追求...

300亩南大中央公园即将开工!计划联手全球知名IP打造探索型城市乐园!

300亩南大中央公园即将开工!计划联手全球知名IP打造探索型城市乐园!

  6月16日举行的2022年上海全球投资促进大会上,数智南大产业园入选本市新一批13个特色产业园区,被赋予发力数字经济新赛道的重任。数智南大产业园位于南大智慧城核心区,总占地面积110公顷,未来三年内将开发建设近百万平方米的产业载体,吸引更多数字经济企业进驻,有力推动整个南大智慧城的数字经济...

300多亿砸向宝山强势助力经济腾飞!

300多亿砸向宝山强势助力经济腾飞!

  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互联网产业园.......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激活产业动能,近日,   园区内存量土地积极开展结构调整工作,加快产业结构创新转型,通过利用盘活存量低效土地的方式,腾出约1500亩土地引入2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产业园区开发平台。   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