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工业区-报告-园区概况
1.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是于 1995 年 11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开发建设的市级工业区。 园区规划面积为 4.35 平方公里, 以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 集中配套的原则勾画发展蓝图, 分三期开发建设工业地块, 并规划建设公共配套区域, 设有居住区、 商贸区及金融、 邮电、 税务等服务机构, 以期成为功能齐全、设施*流、 高科技、 外向型、 综合性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经三年的开发,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一期 1.5 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齐全, 已实现“七通一平” , 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开发条件。 目...
1.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是于 1995 年 11 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开发建设的市级工业区。 园区规划面积为 4.35 平方公里, 以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 集中配套的原则勾画发展蓝图, 分三期开发建设工业地块, 并规划建设公共配套区域, 设有居住区、 商贸区及金融、 邮电、 税务等服务机构, 以期成为功能齐全、设施*流、 高科技、 外向型、 综合性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经三年的开发,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一期 1.5 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齐全, 已实现“七通一平” , 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开发条件。 目前, 已有多家中外企业落户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2.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地处上海市区西北宝山区的西南部, 离市中心仅 10 公里, 是距市中心*近的市级工业区, 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东靠市外环线, 南接普陀区, 西连嘉定区, 北倚市级河流蕴藻浜。 距上海虹桥国际空港 15 公里 距铁路上海新客站 10 公里, 距上海桃浦铁路货运编组站 3 公里, 距上海铁路货运北郊站 6 公里 距上海吴淞港口、 上海高速客运中心 14 公里 3.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独具的区域优势: 上海大学作为上海规模*大的一所知名高校, 已搬迁至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的东侧, 1999 年开始招生。 作为上海大学的邻居,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具有吸纳高科技与高素质人材的便利。 目前, 工业园区已经与上海大学签署了有关合作意向, 成立了上海上大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此外, 正在规划建设上海大学附中、 上海大学附小和幼儿园, 为工业园区营造浓郁的文化教育氛围, 为地区及工业园区发展培养后继人材。 香港远东发展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秋加周花园, 就在工业园区的东北侧,开发规模为 2000 亩, 是具有欧美风格的花园洋房居住小区。 此外, 纳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祈连居住区, 也正在大力开发之中, 已建成住宅 20 万平方米。 方兴未艾的房地产开发和上海大学工程建设将在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东侧形成一座气势恢宏的上海大学城, 从而为园区职工提供了优良的居住环境和人文环境。 与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相邻的还有上海超大型的商品批发市场-上海东方国贸批发城、 上海华东贸易广场。 每年的商品交易额达数亿元, 是上海北翼重要的货物集散地。 工业园区还建有总面积为 400 亩的配套区域, 设有金融、 邮电、 税务、 工商、 财务会计、 医疗等服务机构, 并设有商贸中心、 文化娱乐中心等具有齐全的城市化功能。 4.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可满足海内外厂商投资兴业之需。 供水: 工业园区内敷设 800mm 供水管道, 由上海市自来水高速供水。 煤气: 工业园区内敷设 700mm 煤气管道, 由上海市煤气高速供气。 供电: 工业园区内现有 3.5 万伏变电站 2 座, 规划再建 3 座 3.5 万伏变电站。 污水: 工业园区实行分流制排污, 敷设 1000mm 污水管道, *终纳入上海市合流污水总管系统 雨水: 工业园区内各地块埋设有雨水管道, 分别排入就近的蕴藻浜、 新搓浦河等河道。 通讯: 装机容量为 10 万门的电话局已经开通营运, 足以满足园区通讯所需。 道路: 工业园区道路总长 28.5 公里, 分干路、 支路, 其中干路规划红线 米,支路规划红线 米, 道路密度每平方公里 6.55 公里。 工业园区周边主要道路有: 东侧的上海外环线与园区擦肩而过, 外环线 车道全封闭快速道路, 通过互通式立交, 可直接进入园区的主干道丰翔路。 东侧临近园区的主要道路还有沪太一级公路、 祈连山路等。 南侧有沪嘉高速公路、 南大路、 真南路等, 园区主干道真陈路与之连接。 西侧有沪宜公路、 翔黄路等。 北侧有陈太路、 宝安公路。 前往虹桥国际机场 能通过集装箱车尺寸 40 英尺集装箱卡车 *短路线 丰翔路、 外环线-虹桥机场 需要时间 9 分钟 道路拥挤状况 通畅、 无堵车现象 前往上海吴淞港区 能通过集装箱车尺寸 40 英尺集装箱卡车 *短路线 外环线直达吴淞港 需要时间 20 分钟 道路拥挤状况 通畅、 无堵车现象 前往铁路货运站 能通过集装箱车尺寸 40 英尺集装箱卡车 *短路线 祈连山路、 南大路-桃浦货运编组站 祈翔路、 场中路-铁路货运北郊站 需要时间 10 分钟 20 分钟 道路拥挤状况 比较通畅 前往上海市中心 公交线 路、 南蔚线等 直通道路 沪太路、 祈连山路直达市中心 周边道路均与外环、 内环连接 公交规划 园区海疆规划辟通多条公交线路 航运状况 紧靠园区北侧的蕴藻浜内河航道, 可运行千吨级运输货船, 向东直通吴淞港 5. 气候: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 全年气候温和湿润, 年平均气温 15.07 摄氏度, 年降水量约 1000 毫米, 无霜期240 天。 地质: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 海拔 3-5 米, 属第四纪粘土砂******互沉积的地层, 为非地震多发地带。 绿化: 工业园区规划公共绿地 43.2 公顷, 占总用地的 10.7%, 除公共绿地外, 居住用地绿化率不低于 30%, 集中化绿地不低于 10%, 工业用地的绿化率不低于 20%, 园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35%。 此外, 紧靠园区东侧的外环线m 宽度的绿化带。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园区属于江南河网地带, 周边河道有蕴藻浜、 走马塘、 新搓浦河等, 目前河网水系的环境为五类标准(GB3838-88)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园区大气质量达到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82) 区域环境噪声和振动标准工业园区的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并优于国家城市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 环境振动亦达到并优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液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1997) 6. 新金属材料、 新型有机材料、 新型无机材料、 复合材料等 信息、 通讯设备、 电子、 电子材料、 仪表、 机电、 计算机及周边产业 汽车配件及相关产业 生物医药、 精细化工、 食品制造产业 在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可成立下列: 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简称独资企业) ,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公司、 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 (简称合资企业) , 指由中外方共同投资经营、 共同管理、 共享利润并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 按规定外方投资比例不低于 25%。 上述两种投资形式同样适用于国有内子企业及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 (简称合资企业) , 指由中外方依照合作经营合同, 规定合作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经济组织。 上述企业, 在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在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设立外商企业, 凡总投资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皆由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总投资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 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 投资者 中外方 授权委托有限公司代理 合资、 合作意向书 编制项目建议书 报批审批机关审批 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 编制可行性报告、 公司章程(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还要编制合同)报审批机关审批 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 开设银行帐户 开张营业 7. 工业用地 25-35 美元/平方米 50 年 批租 房地产用地 80 美元/平方米 70 年 投资规模大, 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可作适当优惠 批租土地使用费 1 元/年/平方米 外商企业免 每年支付一次 一般工人 600-800 元人民币/月 技术人员 1000-1500 元人民币/月 工资 高级管理人员 2000-5000 员人民币/月 厂房 2-3 美元/月平方米 场地 0.5 美元/月平方米 高峰 0.865 元/KWH 平时 0.562 元/KWH 电力 低谷 0.289 元/KWH 国家增容费: 450 员/KVA 工程费:用户承担由于用电需要引起的自变电站或线路至用户受电站的供电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工业用水 1.1 元/吨 自来水 生活用水 1.1 元/吨 增容费用 825 元/吨 污水排放 可生化的污水 0.12 元/吨 增容费用 825 元/吨-三资企业免 注: 以上提供的价格如有变动, 均应按新规定调整。 8. 1. 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 企业所得税率的市级负担为15%, 从获利的年度起, *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 先进技术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持平出口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当年企业产品销售额 70%以上的, 可以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国家规定减半后的税率低于 10%的, 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对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 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在以上免税期满后, 再先后免征和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5. 对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免征企业地方所得税期满后, 凡当年出口产品销售额达到当年产品下属总额 70%的, 仍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6.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汇出境外的, 免征汇出所得税。 7.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 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 增加注册资本, 或者作为资本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经投资者申请, 税务机关批准, 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40%税款; 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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